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就是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立法权限划分是立法体制的核心内容。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制定,要严格依照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限依法立法,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目前,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了一种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决,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大管用,有的甚至为了一己权力和利益随意立法立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下决心解决的时候了。为此,《决定》提出,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立法法,顾名思义,是规范立法的法。中国现行立法法对规范立法活动,推动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许多应当由立法机关起草的法律法规,因为考虑专业性的问题实际都是由行政部门起草,立法机关只是在审议阶段做个别修改、微调,这难免会在法律法规中体现其部门利益。同时,在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下,下位法违背上位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