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是指在审理申诉案件时,根据申诉人的申诉,只就案卷材料包括原案卷材料、下级党委、纪委报送的复议复查案卷材料及申诉人的申诉材料进行阅卷审查,从而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工作方式。复议的方式不需重新调查取证,节省人力和物力,可以使案件及时得到处理,较为常用。复查是指在审理申诉案件时,需要对原案中存在的问题重新进行调查取证的活动。在实践中,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调查补证而又不适宜或不需要退回原执纪单位的案件,适用复查的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