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2.一般情况需提供:无单位的在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明的人要在证明上签名再盖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3.一般情况需提供: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4.一般情况需提供: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