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要求离婚。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2.双方要求离婚,但抚养子女。夫妻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如果不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达成协议,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3.一方或双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诊断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民政局不能接受离婚申请,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有真正、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接受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诉讼,只能由另一方起诉。当事人被医学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人,包括当事人的亲属,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另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4.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有事实婚姻或者同居关系的,根本不办理婚姻登记。现在离婚的,只能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法律,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当事人,在1994年2月1日之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事实婚姻。但是,如果事实婚姻关系现在终止,只能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生活在一起,但同居关系可以自行终止。只有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5.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国外或香港、澳门港、澳门、台湾登记。对于未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应当解除,无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的形式离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