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且合理的补偿,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和长远生计。应当及时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被征收人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并且安排被征收人的社会保障费用,一定要充分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失。

因为各个地区的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对于这些征地补偿,每个地区的补偿标准也会不一样。而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是根据综合因素制定的,制定的因素包括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原用途以及土地资源条件等,至少每隔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补偿标准。并且,补偿标准还要征求群众们的意见,对于群众合理的意见要进行采纳。

在进行补偿时,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产权置换房屋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要遵守着先补偿后搬迁、得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有所改善的原则,不能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就让被征收人搬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相应的办法由当地的相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