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团伙寻衅滋事,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应当区分主犯和从犯分别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主犯,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视为寻衅滋事。

相关法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