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由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后送到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手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从现场勘查当天开始的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是从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人被扣押当天开始的十日内开始制作。如果确定是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应该从检查鉴定结论确定当天开始的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