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的宗旨

法律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公平,平等,维持社会稳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简单理解就是为人民服务。

法律的研究来自于对何为平等、公正和正义等问题的讯问,这并不都总是简单的。法国作家阿纳托尔·法郎士于 1894 年说,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时禁止富人和穷人睡在桥下、在街上乞讨和偷一块面包。

二、建立法律的原因

1、维护政权统治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既体现了国家性质,也反映了社会矛盾。

2、稳定社会秩序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3、引导价值取向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相对于道德,法律的强制性也保证了自身价值观的强制性,可以在教育、宣传等等各个方面入手,对国民的价值观进行普遍导向,(可见于意识形态之争在阵营双方法律上的投影),从而达到稳定秩序、继续统治之目的。

4、保护私有财产

法律随奴隶制国家的建立而出现,由奴隶主制定,因而强调了对于私人财产,即奴隶主财产的保护,在此后的数千年里,虽然奴隶主早已化为田野中的泥土,但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作为私法的原则之一被保留了下来,只不过被保护的对象变成了广大公民的私有财产。

三、法律的执行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

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

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要避免法律和人类社会主客体地位颠倒的情况发生。确立起人的主体地位和对法律制度的深刻反思。

因此执法者执法过程中,不仅要熟记法律制度还要深谙法律的基本精神,如: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正气、匡扶正义。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所有权。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

四、法律的建立

制定法律的初衷无非是惩罚坏人的目的,也就是说在道德标准之内的人是不受法律惩罚的,如果一个社会没有道德,那它的法律不仅仅只是摆设,反而会成为强势人群欺压弱势人群的有力工具,所以说法律应该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