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的个人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源的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凭借从事劳动或从事过劳动这一客观存在获得的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