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交通肇事后致人死亡的认定是:行为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不履行救助义务而逃逸,抛弃被害人于不顾而导致被害人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被害人死亡是交通肇事事主因为逃逸而导致,则将认定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跟死亡双方要有因果关系才能成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驾驶人要赔偿受害者的一切费用,一般有:处理事故费用、死亡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限定:“‘因逃跑使人丧命’,是指做法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招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丧命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敏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跑,招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丧命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