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