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单位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从本单位离职的人员将不再接收,也就是你从这个单位离开了,就再也进不来了。

企业规定离职的人员永不再用,往往处于以下几个考虑或者想法:

1、我们这个企业就是最好的企业了,这么好的企业,员工离开的,基本上都是因为员工自身的问题,有问题的员工我们为什么还要用?

2、该企业之前发生过员工离职后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或者做出了其他让老板“倍感伤心”的事情,一遭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就认为离开公司的人,心里没一个对公司好的。

3、奇葩的“人才观”:衡量人才的前提条件是是否忠诚,而且这个忠诚是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会离开离开企业,不“忠诚”的人坚决不可再用。所谓一次不忠百次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