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大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加,许多人都开始认识到维权的重要性并且也开始积极维权,然而,很多明明当事人认为非常有理的事情,到最后反而败诉了,其郁闷乃至气愤之情可想而知。因此,我们不但要求维权意识,更要有存证意识,因为民事诉讼及劳动争议的主要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少数情况下,发生举证责任倒置。如果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据,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在处理民事法律关系(为方便起见,本文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含劳动关系)时,时时处处注意收集、保存证据,以便发生争议时,掌握更多的主动权。比如:签署任何书面文件前仔细阅读有关内容条款,签订合同协议、保存通知、快递单、工资条、劳动合同……尤其是影响到实际的权利义务的,不能凭另一方当事人的口头承诺就认为高枕无忧,一定要通过书面方式固定下来。所谓“先小人后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