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借款人只提供银行汇款证明书作为初步证据,就可以以民间贷款为理由起诉借款人,要求偿还。起诉银行汇款证明书,借款人可以自己或向法院申请发行委托调查书。如果借款人没有提出抗辩事由,否认双方有贷款关系,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否认贷款关系的成立,法院基本上认定双方有贷款关系,判断借款人履行偿还义务。

相关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