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领《企业集团登记证》。

《公司法》第六条公司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