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认可事实婚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失效)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失效)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合意?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律对结婚年龄进行规定,也是许多国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龄的确定,均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自然因素,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状况和成熟程度,这一点受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很大。二是社会因素,即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如政治、经济、人口状况、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等。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对于已经到了适婚年龄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来讲,如果计划结婚的话,就必须要了解一下结婚登记方面的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像只办结婚典礼而不领结婚证的这种所谓的结婚方式,其实非常没有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