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2、资金到位证明;3、用地红线图;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7部委30号令)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27号令)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1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1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号令)13、《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532号)二、办理流程:(一)、施工招标受理(招标登记)需具备的招标条件:1、建设工程已报建;2、勘察、设计已发包;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4、有施工发包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5、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3、建筑总平面图;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的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的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施工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办理时限:当场办理(二)、招标信息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三)、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主要合同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招标图纸;8、评标标准和办法;9、投标辅助材料。补充招标文件: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评标专家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难于胜任的,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个人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4、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6、中标人的投标文件。7、中标通知书。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七)、施工招标办理结果(中标通知书备案)办理条件: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办理程序: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取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单上,加打条形码。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2004)065号)的标准收费(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收取同一项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50元收50元;高于120000元收120000元。三、领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