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一直是主要问题,而其中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又是争议的核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包括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但是,贵重物品除外;(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夫妻对财产有特殊约定的,约定一方所属的财产也是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