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子女抚养权收集有利证据的方式:1、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工资收入、教育程度、思想品质、与子女关系等方面进行取证;2、当事人可以就另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患有严重疾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取证,对自身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子女愿随其生活等进行取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