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公民身体权的保护规定如下: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