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发生工伤如何维权(《侵权责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下,许多打散工、零工的劳务者与老板多是口头合同,雇佣者大都是个体“小老板”,当出现人身损害纠纷时,打工者往往采取与老板私了,如遇无良老板以双方没有书面凭据为由推卸责任,才会界入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簿公堂,如此费时、费力、费心的维权路,让一些打工者本来就困难的家庭生活雪上加霜。

因此,在打散工时,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能为工人购买人身保险以及能够提供安全保障条件的施工单位,而且要主动要求签订一个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事故,要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可第一时间让公权力机关界入,或者有其他人在场见证。这样,一旦发生诉讼时,因有公权力机关的界入时现场情况的记录及证人证言,不会因空口无凭,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