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扩展资料:

最为常见的报案程序:拨打110——指挥中心派警与报案人接触——到公安机关制作笔录,第一次笔录制作完成,报案的流程就走完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案件发生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这种情况常见于诈骗案件中,那么流程相对简化掉了110报警的环节,受害人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笔录制作完成后,报案流程结束。

在110派警的情况中,当与警方接触之后,一定要要求在警方的陪同下,第一时间返回案件发生的第一现场。

首先是在现场进行案情描述,由于有周边的环境作为参照物,有利于受害人回忆起更多案发时的细节,其中包括方位、走向、侵害发生的具体行为等等内容,特别是在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中,第一现场无比重要。

因为现场可能遗留有大量物证,都是警方需要及时固定的,并且明确了地点,警方才能更快的采取侦查措施,如现场勘查、周边访问,物证提取等活动。

另一方面,室外现场可能随时间流逝而发生环境变化,时间流逝越久,现场遗留证物被破坏的可能性就越大,第一时间返回现场,有助于警方尽快发现有效证据。

现场描述完毕,按照法定程序,警方必须为你制作《询问笔录》,如果是刑事案件,第一次制作笔录时还会给你一份《受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请仔细阅读,因为上面明确了受害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了初步的了解,才能更好的配合警方的工作。

针对不是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报案的情况,当受害人意识到了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不要急于报案,而是首先仔细梳理自己手中掌握的有关证据,因为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都已经不存在了,特别是在电信诈骗案件中,现场存在于网络之中,无法描述,那么就必须依靠证据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