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州区人民政府2015年8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决定于2015年8月15日起在通州区实施更严格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通知规定,在符合北京现行限购政策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四类家庭,才可以购买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一是京籍无房户;二是已有1套住房的通州户籍居民家庭,需落户通州3年(含)以上;三是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居民家庭,需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是在京无房的外地人,需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

在符合北京现行限购政策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四类家庭,才可以购买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一是京籍无房户;二是已有1套住房的通州户籍居民家庭,需落户通州3年(含)以上;三是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居民家庭,需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是在京无房的外地人,需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