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国家对农民集体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长期投工、投资的补偿。其标准为: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之年均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各地方参照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一般为该地被征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土地补偿费属于专用款项,依法应由被征地单位统一掌握,主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2000年提出粮食直补的政策构想,到2004年全国实施。相关内容介绍:酝酿阶段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财政部开始酝酿研究粮食直补方案。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2001年3月24日,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完善粮改政策的建议》,提出了改革粮食补贴方式、实行对农民直补的初步设想,建议“完善粮改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一个简便的、农民看得见好处的,直接对农民的调控手段”。试点阶段2001年国务院28号文件同意进行粮食直补试点。在财政部统一部署和指导下,2002年,安徽、吉林、湖南、湖北、河南、辽宁、内蒙古、江西、河北等粮食主产区进行了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对不同的补贴方式。选择不同的县区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