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如果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一般应该要在立案当天开始的六个月内执行。如果基层法院不执行的,半年后也可以申请提级执行。上一等级的人民法院在经过审查,可以责令原来的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判决,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由其他的人民法院执行。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必须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该要报请本院的院长或者副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