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需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额。用电客户是电力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也是税款的最终承担者,所以国家规定,无论您是否开具发票,供电企业都按含税电价向您售电。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7%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6%。据此,电力企业销售电力产品时向用电客户收取16%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