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证与反证的分类根据是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
所谓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
所谓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本证和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诉讼来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