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同居几年后可以登记离婚并分割财产

男女双方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没有形成婚姻关系,双方建立的是同居关系。所以不能登记离婚,只能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并且协商分割财产,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同居关系是如何认定的

同居是男女双方没有依法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这种关系是脆弱的两性关系,不仅同居双方的利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而且增加了社会的负担和不安定因素。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临时组合。现行《民法典》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所以同居的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结为夫妇,但是双方都应当没有配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只是形成同居关系,没有形成婚姻关系,所以不能登记离婚。只能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并且协商分割财产,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