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签证科的受理员验相关资料;2,受理员进行笔录(祥情请见第11点以下内容);3,由受理员监控,双方同时在“定居书面申请书”签名并盖手指印;4,然后受理员在相关资料复印件盖上有效印章;5,退回相关原件,但无婚姻记录证明不退回;6,最后受理员会将已盖章的相关资料给本人到派也所盖章并签名。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6,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是中国公安部有关部门发给有香港或澳门亲属的中国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的证件。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准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