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担保是指债权人以一定的金钱来保证债的履行的担保,定金担保实际上是物的担保的一种特殊形态。定金担保作为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1.定金担保是金钱质的一种,为金钱担保。2.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合同债务以外的债务的履行,例如,因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的履行,不适用定金担保。3.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定金担保不得由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设定,定金担保的设定人仅限于被担保的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而向定金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给付定金的,不发生定金担保的效力。4.定金对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担保效果定金担保是由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但定金担保成立后,其担保效力不限于担保定金给付人履行债务,而且包括担保定金接受人履行对待给付义务。一旦定金接受人不能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应当向定金给付人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