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时的最大的法律风险就是设立不成功,而导致股东之间相互追究责任,以及因公司设立不成功而与第三人之间的存在的法律风险。这一法律风险,我们暂不作讨论。我们要关注的是,因公司设立时的各种文件上或行为上的瑕疵,而隐含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虚假出资或股东出资不足,2)虚报注册资本,3)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4)抽逃出资,5)公司注册文件瑕疵等。公司在设立时还可能出现随意套用固定格式的公司章程,由公司代办机构代替制作并签署各类设立文书和股东会决议,随意安排选择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为规避法律而确定隐名股东,为享受税收等优惠而向工商管理机关或税务机关虚假陈述公司注册地址,或向前置审批机关报送虚假资质文件等情形,这些都将为公司后续经营遗留下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