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税范围

城市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的房地产。

开征地区和标准由各省确定。

二、税种分类

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一是以房价为计税依据;二是以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与计税依据相应,城市房地产税的税率也分为两种:按照房价计税的,税率为1.2%;按照房租计税的,税率为12%。

三、纳税对象

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是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是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目前只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四、计税依据

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折余价值或房屋租金收入。城市房地产税依房屋折余价值按年计征,税率为1.2%;

城市房地产税依租金收入按年计征,税率为12%。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的地方。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房产坐落的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