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章(选举程序)第四十三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125名选民的过半数,最少要达到63名,而91人已经达到过半数的最低数目,如果此91人都参加了投票,此选举结果有效,合法,即你说的“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