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这一条款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2)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在以下情形下应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实践中,需要对骗婚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认定,不能一竿子打死,认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