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相对人或者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能反抗,必须遵守或服从;第三,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意思是指,行政行为在生效以后,行政主体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一定的手段,以保证行政行为内容的实现;第四,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意思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无论是否合法,都首先推定为有效的行政行为,相关当事人都应该首先遵从或服从。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