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的营业执照在过期半年后接到通知不办理延期的会被注销,公司的营业执照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

一、对于个体工商户,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

“根据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因此,个体工商户过期未年检的话,一般不会处以罚款。

二、对于非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时间一般是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年检。”

同时根据该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

“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