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这个政策。

一、 本市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含郊区农村征地劳动力)申请跨区就业补贴的条件:

1、户籍在闵行、宝山、嘉定、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的偏远地区。

2、在户籍地以外区就业,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在人社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非农产业全日制岗位就业,月工资不超过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二、办理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4、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县)就业补贴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1、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初审通过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初审未通过的,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告知原因。

2、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予以就业补贴;不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告知原因。

四、补贴标准和办理地点:

市级补贴额度为每人每月210元,区级补贴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确定。每人享受就业补贴的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扩展资料:

1、政策的设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9号)。

(2)关于实施“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18号)。

2、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3、联系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