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仲裁法相关规定,除出现仲裁协议不存在、裁决事项超过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委员会涉及范围、仲裁程序违法、仲裁证据伪造、双方当事人有所隐瞒导致不公正裁决、仲裁员受贿而徇私舞弊等情况,经仲裁机构“一裁终局”后,仲裁裁决生效,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撤销仲裁裁决,也不能再次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提请受理同一案件。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