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上市公司分股票型上市公司和债券型上市公司为两大类。上市公司分类的方法是以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为标准。当公司中一项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等于百分之五十或者大于百分之五十,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当公司没有一项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百分之五十时,若这项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它业务收入比重都高出百分之三十,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

法律依据

《公司法》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分为两大类。股票型上市公司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百分之十以上;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债券型上市公司1、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3、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