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拘留期满后,决定是否逮捕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超过拘留期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赔偿或者释放被拘留人。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员。发现不应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需要逮捕且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写出批准逮捕书,并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应当根据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在10天以内,重的不超过15天;行政拘留决定宣布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申请行政主体暂停行政拘留。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