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过期重新办理需要的时间: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身份证是3天。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申领身份证的程序

一、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

二、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是: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拓展资料:

身份证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

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