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未在报到证的有效期内就业并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该证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是两年,自签发之日开始计算。两年有效期满后,报到证失效,持证人也同时失去毕业生身份,而转为社会流动人员,按照社会流动人员进行管理。而在这两年有效期内,持证人可以寻找和选择工作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身份获得就业机会。因此,这个期限俗称为择业期。不过,由于就业压力的增加,不少地区已经将这个期限延长至三年。需要注意的是,报到证的有效期不同于就业报到的截止时间。报到证中填写的就业报到的截止时间,是根据就业协议前往协议就业工作单位报到的最后时间。超过这个时间,工作单位可以不再接收,毕业生需要另找工作单位。但报到证还是有效的,如果找到其他工作单位,可以办理改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