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在成立十曰之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且针对可能 遗漏债权人的情况,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发出公告,敦促债权人进行债权 申报。在规定期限内,债权人应当积极、及时向清算组进行债权申报,为了防止有人恶意申报,趁机谋取不法利益,所以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