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为: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满两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