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第一,有犯罪事实发生,即该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第二,该犯罪事实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该犯罪案件是属于本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不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则不应当立案。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刑事案件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