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需要证据链相互证明。否则,一般不能作为证据2、保证书白纸黑字难以否认,让当事人写保证书3、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和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4、为了取得证据,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合法。但是,如果在自己家进行科学调查的话,就没有这样的问题。5、在酒店用监视摄像头拍摄的情况下,破门而入别人家拍摄的东西不能作为证据使用6、当事人自己偷录收集,没有必要通知对方。当事人收集的录音中,如果对方承认外遇行为,未经修改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7、科学调查的目的已经达到,但外侮辱第三者的人身和精神,构成侵权行为8、设置录音和录像设备在自己家里偷拍,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放在第三者的办公室和家里,就没有合法性。9、通过法律禁止销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不合法。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不合法

相关法规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