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判决书生效的6个月之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成功率比较低。如果实在是非离不可,并且第一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并没有判决离婚的,那么败诉方就可以在第一次诉讼的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如果还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的,那审理期会长一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