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彩礼可以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案例结婚不到一年,男方家人一直对女方很好,可以说是有求必应。双方一直也没有过什么矛盾,因为这一年在一起的时间可以说是屈指可数。主要是一开始2个人不在一个城市上班,后来被接到同一个地方后没2月又怀孕了。可就在女方怀孕回娘家养胎后(由于男方一家都在外地打工,女方又硬要回自己家),情况就接连不断。先是孩子在回家后的流产(都5个多月了,说是爬高拿东西摔下来并在男方完全不知情之下,做主不要孩子了,说是大人孩子只能保住一个。事情过了大概一周才打电话通知男方)男方回家陪伴安抚后,说好了满月就过来和婆家人呆一起的,可现在满月回去接她却突然说要离婚,态度还非常坚决,怎么劝说完全都听不下去,(回去前2天打电话还好好的,说是一起过来)。女方家父母也是一副完全随便自己女儿的态度,一句话也不替女婿说,还不给小两口单独相处的机会。自古都是劝和不劝离的,可这一家的态度让人完全无法理解。当然如果能好好沟通,男方还是不想离婚的,毕竟离婚对双方都没什么好处,但是女方现在完全不给沟通的机会。从女方提出要离婚,男方也没有说坚决不离婚或是什么,只是说给她2天时间,大家冷静下想清楚了再谈。可前后不过2天的时间,男方竟然接到法院的电话让去签字准备开庭。请问这是什么情况,竟然去起诉离婚了!还有法院一般不是都应该先了解情况,能调解就调解的吗,怎么就让签名准备开庭呢?现在也不明白女方为什么要离婚,问原因什么都不说,就2字:离婚!俗话说,要判人罪,至少也要让人知道原因啊。还有,为什么这么着急起诉离婚?男方家也没说坚决不离,甚至连一句过激的话也没说过,为什么要闹到法院?2天时间都不到的时间,那边的反应也太。现在还想咨询下,婚前给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结婚证也拿了。律师回复: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过,所以,只有在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情况下,要求法院给付彩礼,法院才支持。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