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超车出交通事故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解决方法,双方可以达成协议解决,也可以报警,由交通警察处理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方超车出交通事故,是可以这样处理的:

1、交通事故有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交通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只要配合交通部门的处理,就可以了。

2、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并且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就可以协商处理,然后是因对方超车才发生交通事故的,理应由对方承担责任,对方愿意承担责任的,就可以协商处理, 不用报警了。

3、对方不愿意承担责任的,就只能报警,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然后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可以按照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

对方超车出交通事故的,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处理的。不同的事故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当交通事故不严重的,就可以协商处理的,直接让对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交通事故比较严重的,应当报警,然后由交通警察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