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轻微伤一方无伤都拘留吗

轻微伤和无伤是不会构成对双方都进行拘留的条件的。是否构成轻伤由公安机关的技术部门进行鉴定,致人轻伤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轻伤害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一般来说刑事拘留多久可以见家属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在判决之前,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证上要有公安局的公章和公安局负责人(公安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的签字。

警察个人无权决定拘留任何公民。

其他政府机关也无权拘留任何公民。

刑事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说检察院、法院用不到,因此检察院和法院也没有拘留权。特殊情况下,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采取拘留时,应当提请公安机关行使居留权。

犯罪嫌疑人再被拘留以后,只有辩护律师能同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并且还需要向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进行申请。家属是不能够会面犯罪嫌疑人的。同时犯罪嫌疑人被拘捕在部分特殊情况下是不会向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消息。